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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撤销接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9〕32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19-04-16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撤销接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撤销接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届市委常委会第93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会议精神,按照《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撤销善后工作总体方案》要求,保障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撤销后各项接收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交接原则
(一)接收工作在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撤销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和我旗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撤销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直各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全面核准资产债务,切实规范移交程序,妥善解决矛盾问题,准确把握移交时间节点,确保接收工作平稳推进、按时完成。
二、交接内容
1.新区管委会承担的河西部分项目规划审批职能移交至旗发改委。
2.新区管委会承担的河西部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移交旗应急管理局。
3.新区管委会承担的河西部分城市执法、物业管理、市政工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房屋征收、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职能移交旗住建局。
4.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现行职能分别移交旗自然资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新区管委会相关国有资产随职能划转分别移交旗相关部门管理。
6.新区管委会河西部门形成的债务,待资产清查、工程审计等工作完成后,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债务划分额度移交旗财政局。
三、工作任务
(一)职能接收工作
职能移交工作由旗直相关接收部门牵头组织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配合新区管委会签订交接手续,明确相关工作现状,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1.2019年4月5日前,完成项目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监管和市直部门派驻新区分支机构职能接收工作。(责任部门:旗发改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城市综合执法职能接收工作。(责任部门:旗住建局)
3.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物业管理、市政管理、垃圾处理、污水物理、自来水供应、房屋征收、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职能接收工作。(责任部门:旗住建局)
4.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新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所负责的设施、设备接收工作。
(二)债务资产接收工作
1.梳理登记。根据各类账目凭证,与新区管委会对接,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梳理形成资产清单,逐一对所有资产进行审核确认,完善资产交接手续,做到登记内容全面、真实、准确,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部门:旗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
2.组织接收。根据梳理登记情况和审计结论,在市政府领导下,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监督下,研究提出资产债务移交清单。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相关设备,为保障管理职能平稳移交,应组织先行接收。(责任部门:旗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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