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307-00035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温克旗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字〔2023〕5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不断巩固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旗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规范“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53号文件)精神及呼伦贝尔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形成了《鄂温克旗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二批)》,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通知
附件:鄂温克旗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第二批)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