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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789/202307-0003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温克旗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鄂政字〔2023〕5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19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温克旗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1:43 来源:旗政办 浏览:30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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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不断巩固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旗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规范“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53号文件)精神及呼伦贝尔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形成了《鄂温克旗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二批)》,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通知

 

附件:鄂温克旗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第二批)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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