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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发〔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4:57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14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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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旗直属各企业事业单位,驻旗各有关单位

“博爱一日捐”是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委托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19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族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形成了募捐长效机制。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指出“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我国正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与价值日益凸显,发展红十字等社会公益事业意义重大。通过开展“博爱送万家”“光明行”“博爱家园”等社会公益活动,援建群众所需、红十字会所能的人道救助公益项目,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温暖,在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博爱一日捐”活动取得实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理念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博爱一日捐”活动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人道资源、共同参与人道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博爱一日捐”活动作为聚人心、暖民心、促和谐,助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长期任务认真落实好、坚持好。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博爱一日捐”工作

二、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公信

旗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公信力建设,强化内部自律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让捐者放心、使受助者满意。要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监事会内部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博爱一日捐”资金年度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维护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三、加大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募捐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支持率,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片真情,使“博爱一捐”活动成为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公益品牌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捐款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募捐活动;有三级机构的部门,要在做好本机关募捐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本系统的组织动员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好本部门的募捐活动。各部门、各系统所属事业机要将募捐名单及善款并交到所属管理部门。“博爱一日捐”善款由本级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各单位不得截留

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捐赠款直接转账或将现金交至鄂温克族自治旗红十字会,完成捐赠后请及时到旗红十字会开具捐赠发票。

  人:董丽萍

联系电话:0470-8818086    1394706679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

  名:鄂温克族自治旗红十字会

    号:15001617636059111222

地    址: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楼东门四楼办公室

此通知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红十字会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

        收支情况

      2.“博爱一日捐”活动捐赠资金明细表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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