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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公布调整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标准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24〕45号
成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11

关于公布调整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14:59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12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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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切实做到以草定畜,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决定对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进行测算并公布如下

放牧期划分

放牧期划分根据我旗气候特点,将草畜平衡区放牧期分为暖季和冷季,暖季放牧期为525日至当年10月10共135,冷季放牧期为10月10日至次年5月25230

二、适宜载畜量标准核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635-2015《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结合我旗草原监测数据,经算,我旗44个嘎查目前适宜载畜量标准为


鄂温克族自治旗各嘎查天然草地暖季载畜量

 

苏木

嘎查

暖季载畜能力(亩/1羊单位)

暖季合理载畜量(羊单位)

伊敏河镇

永丰嘎查

7.13

23008.98

伊敏苏木

阿贵图

6.06

28180.53

巴音塔拉

6.68

46411.53

毕鲁图

6.32

54093.04

红花尔基

5.33

33678.99

伊敏嘎查

6.41

25928.55

吉敦猎民

5.15

57808.66

苇子坑

6.81

38574.3

巴彦嵯岗

阿拉坦敖希特嘎查

6.55

32255.57

莫和尔图嘎查

5.34

69238.2

扎格达木丹嘎查

4.99

75698.6

辉苏木

完工拖海嘎查

7.18

20637.61

辉道嘎查

7.12

19272.75

哈克木嘎查

5.09

53564.64

乌兰宝力格嘎查

6.78

57761.66

喜桂图嘎查

7.59

36556.39

巴彦乌拉嘎查

7.61

16359.79

伊拉特嘎查

6.77

21742.84

乌日切希嘎查

4.54

51601.54

乌兰托格嘎查

7.52

44867.69

阿尔善诺尔嘎查

7.47

18322.30

查干诺尔

7.53

18986.19

东苏木

布日都嘎查

6.82

86012.31

哈日嘎那嘎查

6.55

120843.51

罕乌拉嘎查

6.33

161160.82

哈日托海嘎查

5.69

73637.79

孟根楚鲁嘎查

6.94

70612.97

孟根托雅嘎查

7.38

55478.86

巴音乌拉嘎查

6.51

120684.64

维特很嘎查

6.56

94046.03

西苏木

西博嘎查

5.8

174677.41

好力宝嘎查

6.3

113373.02

巴彦呼硕嘎查

6.1

97222.13

特莫胡珠嘎查

6.1

103617.54

巴乡

布拉尔嘎查

5.36

11775.75

诺尔嘎查

6.44

11103.73

朝格嘎查

5.21

13494.82

温都尔嘎查

6.22

16919.29

伊兰嘎查

5.8

8557.24

纳文嘎查

5.89

18018.51

巴镇

巴彦托海嘎查

6.53

14162.17

雅尔赛嘎查

6.03

28265.34

马蹄坑嘎查

6.05

15634.88

团结嘎查

6.03

10815.42

三、工作要求

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禁牧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普及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相关制度,表明对开展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关爱草原、保护草原意识,营造良好浓厚氛围。

(三) 核算载畜量,签订责任书。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摸清本辖区各嘎查集体草牧场、各牧户草畜平衡区的草原面积底数,按照载畜量标准,核定每户季节性放牧的牲畜头数,组织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单位与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确保放牧时牧户牲畜头数控制在合理载畜量范围内。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规范严格建立本辖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台账,报旗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户建立登记台账。

(四)强化执法,严肃查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养殖户,耐心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劝导养殖户通过调剂牲畜、调剂草场、出栏牲畜、舍饲圈养等方式限期自行清理超载牲畜,实现放牧牲畜头数与所经营的草原达到动态平衡对于限期未整改落实的,对其违规放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屡禁不止的,加重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特别是偷牧乱牧、超载过牧者属中共党员、嘎查村干部、公职人员的,将依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在执法过程坚决杜绝“顾面子、讲人情”现象,一经发现执法人员存在徇私舞弊、不公平公正执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总结经验,建立机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各环节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密监控养殖户动态,确保封得严、禁得住、不反弹。同时,各苏木乡镇要建立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挂钩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29条规定“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或者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

(六)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工作纳入各苏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旗委办督查室、政府办督查室会同林草、农牧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地区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并在全旗通报,以督考联动方式,助推全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

    此通知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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