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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小学幼儿园 校园安全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4-10-24 09:52 来源:旗教育局 字体:[ ]

一、组织领导

l.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2)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3)吸收相关部门单位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

(4)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2.学校要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开会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保障措施。

3.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各类预案,预案各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有可操作性,教职工熟知预案流程,按时演练。

4.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校各部门、岗位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安全责任人对其负责项目每日查,科室组对安全区域每周查,学校安全办代表学校组织相关科室每月查,校领导组织不定期排查。

6.建立常态化矛盾隐患排查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存档。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上报,实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二、安全教育演练

1.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考核。

(1)制定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安全知识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2)每学期组织一次针对教职工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针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测试。

2.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1)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落实课时计划、进课表、有教师、有教案,每周 0.5 课时;

(2)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 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6·26 禁毒宣传教育日”“119 消防教育日”“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专题教育活动;

(3)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

(4)认真落实“ 1530”安全教育制度;

(5)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在《致家长一封信》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

(6)兼职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到学校开展 1 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 1 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7)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 2 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

(8)消防知识纳入日常教学中,每学期 4 课时,有固定的师资力量;

(9)落实防空防灾教育教学内容和课时,高中新入学的学生,在军训中安排防空防灾教育内容,初中在一、二年级学生中进行,每学年安排不少于 8 课时,小学针对四、五年级学生,每学年不少于 4 课时;

(10)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每学期 1 次;

(11)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每学期进行 2 课时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12)校园应设置消防、交通、食品、禁毒教育等宣传专栏、走廊;

(13)利用广播、校园网站、校讯通、微信群、QQ 群等载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4)在教室设立安全图书角,利用各类安全读物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5)建立安全教育模拟体验室。

3.对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掌握基本安全防护知识及自救自护技能;

(2)会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水基灭火器,会操作使用消火栓。

4.规范应急演练。

(1)教学楼、宿舍楼等学生聚集地方,每个楼层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每个教室、宿舍、办公室内或门后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

(2)每个宿舍每名学生配备一条毛巾、一瓶水、一支

荧光棒、一本疏散逃生手册;

(3)中小学每月组织一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加强就餐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必须安排一次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要结合应急预案实际操作,有方案、组织实施、小结等文字图片资料,原则上中学生 2 分钟以内,小学生 3 分钟以内完成;

(4)学校要建立校园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

三、安全保卫

l.建设标准化学校警务室。

(1)学校警务室面积不少于 20 ㎡,应悬挂“xx 派出所 xx 学校警务室” 的标志标牌[标注公安局的,应标注(市、旗)公安局(分局)]。悬挂警务室灯箱,设置爆闪警示灯。警务室应设立警务公开栏、警校联系箱、警务宣传栏,各项保卫制度、职责健全上墙,警务室干净、整洁,不得存放寄递物品、堆放杂物;应悬挂“xx 派出所 xx 学校警务室”的标志标牌[标注公安局的,应标注(市、旗)公安局(分局)]。警务室应在学校大门设立专门的警务室,原则上不得与收发室混用;

(2)保安人员招录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从保安公司 购买校园安保服务,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3)保安人员按规定配齐配足(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 学校,至少配备 2 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 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 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4)保安人员值勤时按有关规定穿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安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5)治安防护器械配备按执勤人数配备并存放专用柜( 防暴头盔 1 顶/人、防护盾牌 1 副/人、 自卫喷雾器 1 支/人、防割手套 1 副/人、防刺背心 1 套/人、橡胶警棍 1 支/人、强光电筒 1 支/人、保安哨笛 1 支/人、对讲机 1 对、安全钢叉 2 套、手持式金属探测仪 1 套)。

2.学校大门有效宽度不得少于 3.5 米,净高度不低于 4 米。电动伸缩门不低于 1.8 米。学校大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3.学校应当设置不低于 2 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高度不足 1.8 米应当具有防攀功能或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4.安装 1 个或多个高音警报器,设置多个固定或遥控报警按钮,一键式报警装置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每学期开学

测试一次,并留有记录。

5.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 口 24 小时有人值守,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 5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落实值班制度,有校外人员、车辆持有效证件出入校登记。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

7.严格物流、寄递物品管理。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有物品出入登记。

8.学校应设置独立的安防监控室。

(1)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监控画面清晰,重点部位区域画面 24 小时有人值守;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与北京时间的偏差不大于 20 秒,信息存储不少于 30 天,出现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恢复功能;

(3)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备用电源(不少

于1 小时),主备电源应能不间断切换;

(4)与公安、教育局逐级联网。

9.寄宿制学校宿舍应设置一键式应急呼叫系统。

四、校舍及附属设施

l.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现有 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2.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 5 年进行一次鉴定。

3.楼房顶面、外墙、阳台、门窗、楼梯围栏、外装饰无裂缝、鼓包等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护栏扶手不应低于 1.1m、间距不超过 0.11m,外廊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2m。

5.宿舍门窗无破损,门锁(插销)完好,宿舍床铺稳固,床铺护栏高度、长度符合标准(净高不低于20cm,长不少于床铺总长度三分之二,放置床垫的双层床安全栏板高度要大于等于38 厘米)。

6.楼道、凉亭、走廊及其他通道安全、通畅,照明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7.车棚、雨棚等设施安全牢固,假山、喷泉、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无安全隐患。玻璃墙幕安装牢固,无破损。宣传栏、橱窗、运动器械等安全牢固。校园内道路平整,有照明

设施。

8.易发生碰撞、滑倒、摔跌等设施和区域,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校园内外邻近有建筑工程的,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有效隔离,并悬挂安全警示语,确保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

9.幼儿园设施按幼儿标准建设安装,卫生设施、暖气片、门把手、楼梯、门槛、上下楼梯扶手等,防碰撞软包安装到位。

10.校舍有防雷装置,通过气象部门验收并定期检测。

五、消防用电安全

1.校园各项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

2.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举措,巩固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3.建筑、场所周边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

(1)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2)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定期维护、按期检测。

4.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标准要求;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具有防火性能。

5.消防栓

(1)消防栓箱门开闭灵活,箱内无杂物;

(2)枪头、 阀门与水带连接紧密,水带合格,水压 45 度角仰喷,出水口至落水点水柱可达 8-10 米;

(3)每半年至少试水或冲洗一次,消防栓加压泵运行正常或启动正常,启动后压力正常,管道无严重锈蚀;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正常运行。

6.灭火器

(1)按使用面积每 48 平米配置一罐 4 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2)图书阅览、机房、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需配置二氧化碳或水基灭火器,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同时配置棉手套;

(3)各类灭火器应以组摆放,每组两罐以上,楼房每层楼梯口或走廊两头至少要配备 2 个灭火器;

(4)干粉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二氧化碳灭火器需每月称重,出厂后 5 年检验,之后每 2 年检验一次;

(5)厨房应配备 3 块以上灭火毯;

(6)灭火器、消防栓、各楼层、楼梯拐角、安全出口

等要落实责任人(制做张贴安全负责人标牌)。

7.消防通道

(1)宿舍窗户留有应急破窗通道;

(2)走廊消防通道要畅通无阻,应急逃生门可立即打开,所有安全出口不能上锁;

(3)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

8.规范安装指示标志和应急灯

(1)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在出 口内侧,间隔距离小于20 米;

(2)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距地面 1 米以下,指示方向合理;

(3)应急灯保持正常状态,沿疏散通道均匀布置,楼道拐弯处必须安装应急灯,楼梯口应急灯应安装在可照射上下楼梯的方向,断电后照明不少于 30 分钟。

9.每所学校建一处微型消防站,寄宿制学校建设 2—3

处微型消防站,不上锁,随手可取用。

10.学生宿舍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火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11.食堂管道、电线、气、报警装置安装配置符合要

求,特别是管道、电线及时更新、流量相符。食堂水、暖、电、气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更换零配件。

12.各类建筑中无细线带动大功率电器现象,所有线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无私拉乱接现象,外接电线不得超过预埋铺设总线和支线总负荷。

13.学校有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上级消防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4.消防值班人员持证上岗,24 小时无缝对接。消防故障报警、 自检系统正常。按要求做好八种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防火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监控室值班、每月防火巡夜、交接班)。

15.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放牢固、符合安全使用和安全存储距离。校园内无高压线通过,周边变电站无安全隐患。

六、交通安全

1.学校门前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齐全畅通。

(1)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学校附近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上学放学期间设置移动交通信号灯;

(2)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 50-200 米道路上设

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2.按国务院、自治区条例管理规范校车。

(1)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员档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3)对接送的学生建立交接制度和台帐;

(4)每辆校车配备一名随车教师;

(5)未经交警、教育局审批的社会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学生、幼儿;

(6)教育学生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及农用车辆。

3.学生初步识别并遵守交通指示信号,文明安全通行。

4.建立校园内私家车、外来车辆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另开门,为教职工私家车通行,不得与学生混行,校园内设立车辆停车区、停车位,车辆停放整齐。

七、教学安全

1.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

(1)上午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 8:00;初中不得早于 7:50;高中不得早于 7:30。下午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 17:30;初中不得晚于 18:00;高中不得晚于 18:30;

(2)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

(3)严禁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不得组织住宿生上课。

2.体育设施和器械符合标准、牢固,无安全隐患。

(1)三大球类门架固定、无腐蚀开裂现象;

(2)特殊器械地面及有关部位做软化处理;

(3)器械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语,并张贴在明显位置;

(4)器械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有记录。

3.早操、集会、外出、远足、上下课及晚自习下课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集体劳动或社会实践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为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大型外出活动、远足、集会应有审批、预案等。

4.教师无教育惩戒之外的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言行。

5.校医室

(1)校医室用房、器械、药品配置符合标准;

(2)学校医务人员有从业资格;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4)防范突发流行性和传染病措施到位;

(5 )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知识教育;

(6 )做好晨检、卫生、消毒记录。

6.学生健康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2)建设配备齐全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月开展一次全校性学生心理健康与行为辅导教育;

(3)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有登记,与家长签订协议,协议书保密,执行协议时保护隐私。

7.学生管理

(1)班主任及时排查化解学生矛盾,并将矛盾纠纷情况通报学校负责人、公安机关;

(2)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不少于 2 次)和值班制度,对寄宿生实行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

(3)小学、幼儿园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8.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9.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1)学校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食堂安全责任险,积极购买食品安全、实习实训、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险;

(2 )引导家长自愿原则参加学生意外伤害险;

(3 )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

10.建立以气象、教育局发布的暴雨、暴雪、沙尘暴、雾霾、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主动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

八、信息网络安全

1.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防范服务器及计算机等设备病毒和网络攻击、网

络侵入等危害网络侵入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留存病毒监测与漏洞分析记录。

3.定期对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留存影像及文字材料。

5.及时将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学校周边水塘、水库、江河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恶劣天气气象信息、突发自然灾害信息等,通过校讯通、微信群、QQ群等平台告知学生及家长。

九、周边环境治理

l.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落实“护校安园”工作。

(1)加强学校周边 “护学岗”建设,完善 “高峰勤务”机制,校园门前及周边区域应当有公安民警维护治安秩序;

(2)学校上下学时段,校门 50 米内有交警维持交通治安秩序,“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有序;

(3)学校校门 50 米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 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4)校园周边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

施,禁止开设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校门前及两侧200 米范围内无流动饮食摊点、商贩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5)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

(6)校园周边不存在因矛盾转移而引发涉校涉生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无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

2.校园周边无违法建筑和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影响学生健康和学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经营活动。发现后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附近河流、池塘设置防溺水警示标志。

4.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 留守儿童和小饭桌档案。

5.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在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治理。

十、实验实训室安全

l.加强危化品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库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有护

窗、防盗安全门、防晒、通风、监控、入侵报警装置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化学药品有危险药品专柜或地窖(库)保管,定期检查,分类储存,有检查记录;


(3)落实危险化学品专人管理,制定完善领用制度和领用记录。特别是危毒药品,要有严格精确记录,购买、入库、使用、存量必须符合规定,账、物相符。

2.学校定期进行全员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实验前给学生充分说明规则,正确指导,有安全教育提示,指导学生简易急救常识。设置冼眼、冲水设备。

3.电源开关完好灵敏。

4.职业学校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大型设备、车床、铣床、钳工、摇臂钻床、砂轮机、电焊、乙炔气焊、气焊气割、汽修起重设备等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设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危险的设施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注意事项、操作流程图要上墙,实习、实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危险设备操作、危险项目实训操作、危险实验操作等之前,要讲解规程和注意事项,并且要有指导教师带领实地指导,确保安全;每次实训、实习要有操作记录。实验实训完毕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设备药品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区域内。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

1.锅炉

(1)按规定进行年检;

(2)操作人员具有资格证书,有操作记录;

(3)锅炉房通风、燃料堆放使用、 电线布设、水、管、井等无安全隐患;

(4)燃煤锅炉工人休息区不存在一氧化碳中毒隐患。

2.电梯定期维护,年检合格,电梯通风设备运行正常。

3.定期检查校园天然气设施设备,漏气报警器年检合格。特别是管、井、点火、安全断气等关键部位无安全隐患。

4.菜窖等存储场所的电路、照明、通风等设施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十二、食品卫生安全

1.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学校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挠、干涉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2.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正本,且达到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等所有操作流程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到位,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 2 年。

3.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 40 小时。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手至肘部不得有创伤,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2 套工作服。

4.清洗消毒设备合格。

(1)消毒液配制比例适当,洗消程序合规,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2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如有条件可配备洗碗机,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定期清洗、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3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

(4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5 )厨房大型吸油烟机按使用情况清洗,人手够不到

的油烟道也清洗及时。

5.确保学生饮用水安全。

(1)学生饮用水定期送检,饮水终端加装过滤和净化设备,加热、过滤和净化设备按期清除水垢,过滤设备必须按要求更换;

(2 )饮水器需在监控范围内;

(3 )桶装水有厂家合格证并定期抽查送检;

(4 )备井建立井房、有防护设施加锁、安装监控;

(5 )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道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6.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及时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

7.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食品检疫检验报告台账,合格证(零购可复印)台账。

8.食物库、餐厅、厨房操作间安装监控探头。库房所有食材离地 10cm 以上、隔墙、分类、分架存放,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防鼠挡板不低于 60cm。

9.食品添加剂

(1)应符合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要求;

(2)专柜标识 “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

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计量使用,不得使用含铝成分的添加剂。

10.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专间内的餐厨垃圾存放容器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建立厨房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厨房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11.食品留样

(1)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 小时以上,食品留样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

(2)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200 克,汤类不少于 200ml;

(3 )留样记录食品名称、 留样量、 留样时间、 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 )留样柜要有专人管理,加锁并在监控范围内

十三、强化基础保障

1.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人民政府应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为学校提供保安服务。

2.教育局至少配置 1 名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3.安全动态信息反应迅速、及时上报,通讯联络畅通。

4.重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级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有详细的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安全隐患整改应及时销账。检查发现隐患、台账、整改应三位一体,相互支持。

5.高度重视安全档案建设工作,将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除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政策类文件外,其他档案资料应按年度科学分类,装订存档。

十四、其他

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和课外班以及未经教育局许可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由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