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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信用信息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1 18:17 来源:旗教育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局机关干部、全旗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对象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全旗各学校(幼儿园)教师、直属三级单位、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二、分级标准

(一)信用等级评定

教育征信体系信用信息级别评价采用百分制,实行动态评价,信用等级设置为五级。

1.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在100分以上;

2.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6—100分;

3.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95分;

4.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84分;

5.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60分以下。

(二)信用评定标准

信用信息默认总得分100分,分值由基本分和加分、减分构成(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

三、评定程序

教育局信用等级评定暂由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及奖惩办法

(一)以个人信用等级为依据,对A级以上(含A级,下同)的,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C级以下的,视失信具体情节,在相关方面做出惩戒和制约。

(二)对个人信用等级A+级的,根据守信具体情节,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1.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2.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宣传表彰。

(三)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督促整改,并将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1.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

2.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3.在单位一般不得分管或从事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四)对个人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实施本办法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根据失信情节,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处理;属一般教师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信用信息管理

教育局将本单位和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至信用平台。同时,重视整合政府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以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运用作为加强旗教育局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的资源支撑,作为部门监管联动、提高监管合力的重要保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23年9月10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干部职工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内容评价

 

 

评 价 标 准

 

加(减) 分

减 分 信 息

职 业 道 德

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行为

 

 

 

-8

因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 私舞弊给局机关造成损失的行为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 、请假期 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的记 录 ;擅自脱岗 、离岗 、 串岗 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记录

 

 

 

-6

违反公务管理规定的记录

-10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等次的记录

 

-10

社 会 公 德

捏造 、 散布虚假事实 , 损 害 、诋毁行政机关 、 司法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声誉的行为

 

 

-10

借贷不能按期偿还被法院强 制执行等失信行为记录

 

 

-10

其 他

受到市级部门及以上通报批 评 、诫勉谈话 、告诫 ,或采 取停职、作出检查等措施的

 

降为 C 级


评 价 类 别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加(减) 分

加 分 信 息

社 会 公 德

参与扶贫助困 、捐资助学等 社会公益事业的

+10

年度内在好人好事 、拾金不昧 、救死扶伤 、助人为乐等 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10

在抢险救灾中 ,奋力排除险 情 ,保护国家 、集体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记录

 

+10

综 合 奖 励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的 ; 获市教育局荣誉称号 的;

 

+3

获市级荣誉称号的

+5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

+8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

+10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 ,视情 节加分

 

备注:1.凡是信用级别降为 C 级及以下级别的,存在不良行为未改正或处于持续状态的,信用加分信息 只作为记录,不能改变信用等级;2. 同一事项产生 两项及以上不同信息项的,均按最高加(减)分项 计算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不重复累计。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 价 标 准

 

加(减) 分

减分信息

职 业 道 德

在教育教学中存在违背国家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10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 面影响的

 

-8

在资格认定、职务评审、 岗位晋级或 者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行为

 

-8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营私舞弊的行为

-10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 学生造成损失的行为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归的记录;擅自脱岗、离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记录

 

-2

索要或者违法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10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校外有偿补 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 学生有偿补课的

 

-10

考前泄露试题或考试中私换学生替 考,帮助学生作弊的记录

-10

违反公务管理规定的记录

-10

社 会 公 德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声誉的行为

 

-10

借贷不能按期偿还被法院强制执 行等失信行为记录

-10


 

其 他

受到市级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告诫或者采取停职、 作出检查等措施的;年度考核评 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记 录

 

 

降为 C 级

加 分 信 息

社 会 公 德

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社会 公益公德事业的

+10

年度内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 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 出表现的

 

+10

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 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的记录

 

+10

业 务 奖 励

获得校级奖项的

+1

获得市级奖项的

+5

获得省级奖项的

+8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10

综 合 奖 励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一等奖的;获 市教育局荣誉称号的

+3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

+2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

+5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

+8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其他应当 予以奖励的,视情节加分

+10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视情节加 分

 

备注:1.凡信用级别降为 C 及以下级别的,在不良 行为未改正或处于持续状态的,信用加分信息只作 为记录,不能改变信用等级;

2.同一事项产生两项及以上不同信息项的,均按最 高加(减)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