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雁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2382772,电子邮箱:dyzdzb860152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全年我镇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政府信息525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1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大雁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建立《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2024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程序,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定期开展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自查,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及时排查和整改错敏词错链检测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镇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和栏目设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责任分解、专人管理、定期发布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依法公开、真实准确、讲求时效。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我镇重点工作事项,及时督促提醒,传导监督问责压力。同时,积极配合各项检查考评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今年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存在不全面、不详细的情况。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三是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不够新颖,创新性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加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信息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横向借鉴,向优秀单位学习。学习优秀先进经验、好的做法,严格落实法定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积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在时效度上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大雁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