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旗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现公布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5140,电子邮箱:ewk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持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对照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定期调度责任处室按要求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条,主要涉及部门文件、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食品抽检、“双随机、一公开”等内,综合政务,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二是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为方便公众通过手机随时了解获取鄂温克族自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和最新工作动态,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444条,抖音204条。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公开申请,2024年,我局收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保障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上的无缝衔接。二是分解任务、明晰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三是完善信息收集机制。拓宽收集渠道,除日常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外,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沟通,定期收集市场动态、行业趋势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政府网站监测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对照网站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工作。一是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大厅指示牌、告知书等多种手段,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二是制定具体人员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时公开、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4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工作日、节假日不间断读网值班制度,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检,防止泄密、重大表述错误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6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精准度有待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部分抽检结果公示只有简单数据,缺乏对不合格产品危害、处理措施的详细说明,公众难以从中获取全面且实用的信息。二是主动公开时效性不足。对于一些新出台的市场监管政策法规,未能在第一时间发布解读材料,导致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政策理解滞后,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
改进情况:一是针对重点领域除公布抽检数据外,及时补充危害分析、后续监管行动等内容,确保公众能深入了解监管信息。二是提升主动公开时效:切实提升政策发布与解读同步意识,对于一些新出台的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及时发布解读材料,保障公众及时获取政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我局不涉及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