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旗民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起始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旗民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5653,电子邮箱:ewkmw@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5条。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及现行法规条例公开力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函件、电话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把好政策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发文程序,落实信息公开、保密等审查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推进民族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民族工作、法规条例、领导成员、部门职责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停留在表面,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深入,尤其在民族政策方面,未能充分阐释政策背景、实施意义及预期效果,导致公众难以全面理解政策内涵,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2.信息公开渠道协同性欠佳:信息发布存在不同步、不一致的情况。如在“一周两月”活动宣传时,网站和公众号平台发布的活动时间有细微差异,造成公众困惑,降低了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依托希温“石榴籽”志愿服务、“红心石榴”宣讲团、“石榴同心”法治调解等三支队伍,对重要民族政策文件进行多维度解读。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视频讲解等多元化形式,增强解读的生动性和易懂性,确保公众能透彻理解政策。
2.加强渠道协同:建立信息发布统一审核机制,明确各渠道信息发布前需经同一审核流程,确保内容一致。制定信息发布时间表,规定不同渠道发布信息的时间节点,实现同步更新。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公众对各渠道信息的反馈,以便快速调整优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设立了民族事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广泛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年度未收到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