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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20〕108号
成文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0-27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10:50 来源: 浏览:139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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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温克旗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决定)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领会出台《决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决定》各项规定,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决定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好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巡护工作,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对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摸底排查,做好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和蛙类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全面排查市场上食用、交易、加工、销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打造全社会自觉抵制滥食、交易野生动物的新风尚。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在鄂温克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做好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工作。苏木乡镇政府、各社区应当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旗林草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和野外种群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旗农科局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的动物防疫及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中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旗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乱捕滥、非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全面摸排调查。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对鄂温克旗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山林、河流、水库周边及餐饮业、交易市场等场所有无非法捕猎、收购、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以野生动物名称、别称、图案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的行为,并建立台账。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滥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一法一决定一办法”等法律法规,林草局联合农科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严厉打击。

   (三)做好工作衔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知》,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林草局与农科局沟通协调,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将纳入《目录》的家畜家禽在原有的“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点排查清理情况一览表”基础上进行梳理,在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农科局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有关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黑斑蛙、刺胸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农科局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林草局要对在养蛙类做好相关许可证件或文件撤回,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四) 加强宣传普及。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相关部门、学校等社会各方面,应当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引导工作。新闻媒体更应该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宣传普及不仅要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座谈会等线下方式开展,更要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线上方式宣传。通过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鼓励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食用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附件:鄂温克旗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020102710502016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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