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辉苏木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3次学习会,会议由党委书记额日德尼主持,苏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会上,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同时对《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进行学习。
会议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等相关法规学习的重要性,在辉苏木,文物承载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将文物保护意识深入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同时,针对养犬管理和河道管理等工作,要依据相应条例积极落实。要将这些条例的学习与苏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在发展旅游、保护生态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和地方治理要求,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苏木全面发展。
会议强调,苏木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规、条例对苏木发展的深远影响。在文物保护方面,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苏木内文物古迹的巡查与保护,对于破坏文物的行为零容忍。在养犬管理上,要加强部门协作,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安全与卫生。对于河道管理,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河道周边环境的维护,确保河道生态屏障。
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执行法规、条例过程中,树牢求真务实、密切协作的工作作风。明确文物保护、养犬管理、河道管理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对于养犬管理,要做好宣传和规范工作;对于河道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紧盯关键环节,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辉苏木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