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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旗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单位2023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1732街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电话:0470—88126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文件要求,以旗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为载体,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全面。2023年,我局共在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9条,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涉及部门工作信息、财政预决算、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答复、行政复议、优化营收环境公开等。其中,公开部门信息78条,部门文件6条,提案答复1条。此外,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385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做好网上、现场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当场予以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经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针对网上申请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进行回复。2023年,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申请,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坚持“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再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强化管理,依托旗政府门户网站,丰富政务信息内容。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作用,利用各类宣传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推送各类法治信息和群众关切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定期开展信息公开的自查自纠,并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责任追究,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6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成效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发布信息时各科室内容审核把关上还存在标点符号、错别字、多字等问题。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业务水平有待提升。我局着力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改进以下措施:一是审核发布管理人员加强对文稿的校对,对照以往的错误清单自查,避免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加强主动公开意识,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为全旗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我局业务不涉及收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政务公开任务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政务公开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扩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有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延伸,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