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70-8816197,邮箱:ewklcj@126.com)。
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站“政府公开”专栏为依托,发布综合政务信息51篇、部门文件2件、预决算及“三公经费”11条等;“部门信息”专栏为依托,发布信息简报135篇。均已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开,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照时限要求予以答复,有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行政复议,未发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职能职责,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把关综合政务、部门文件等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确保依法依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准确发布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及时发布、更新我局重要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由专人负责具体政务公开工作对接、处理、汇报等,形成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被上级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2.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
存在的主要问题:1.公开渠道单一,过度依赖政府网站专栏,未拓展线下双语宣传、新媒体等适配渠道,偏远地区及特殊群体信息获取不便。2.依申请公开答复质效待提升,2 件行政复议案件反映出法律依据援引不精准、补正告知不全面等问题,未建立高频申请事项转化机制。3.动态信息更新滞后,林草资源监测数据、专项工作进展等公开频次不足,部分调整后的办事流程未及时修订。
改进情况:1.拓展“线上+线下”联动渠道,设立线下公开栏、发放双语宣传册,开展专题宣讲活动,保障特殊群体信息获取权。2.制定答复标准化指引,建立“申请-办理-复盘”闭环机制,复盘复议案例,将高频申请事项转化为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依申请公开质效。3.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和预警机制,每半年开展信息“回头看”,及时更新监测数据、专项进展等动态信息,修订失效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