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优服务、顺民心、强监督作用,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现公布鄂温克旗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2265,电子邮箱:ewkgajbgs202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旗关于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点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工作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2022年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要点》《鄂温克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2年全年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鄂温克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鄂温克旗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鄂温克旗公安局按上级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机关简介、主动公开文件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学习,主动公开。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提升了执行力,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更加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共同落实。各部门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明确主管负责人,落实了相关部门在信息发布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一、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尚未
审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局虽然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不足,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更新工作机制,并根据领导队伍变化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在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原则前提下及时更新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鄂温克旗公安局无收费事项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我局在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局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旗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把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来抓,优化了政务环境,促进了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