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旗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3307,电子邮箱:ewkswj2056@163.com
本年度我局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8条,年度报告1条,主动公开文件1条,建议提案6条,重大会议5条,其他类信息25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条。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针对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由股室、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发善制度,规范管理。修订完善《旗水利局政务信息制度》《旗水利局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程序上确保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范围和内工作实际,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旗政府门户网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及时更新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无超时发布现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接受社会评议。同时,将政务公开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的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21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本年度第二季度因各单位业务工作较多,简报联络员就政务公开工作兼顾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时效性较差;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公开程序不够合理。
2022年,我局将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做到形式公开与内容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公开介质实体和媒体公开相结合。二是完善公开程序。从注重结果公开向办事过程公开进行深化,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民主评议等“阳光工程”的作用。三是明确公开内容,列清单明责任。将三务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梳理,列举清单,责任到人,明确细化公开内容,促进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
(一)收费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征收条例,并结合缴费单位适用的征缴办法下达催缴单,由缴费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缴费,2021年,我单位共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79万元,征收金额由财政部门提供。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各类规划主动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财政领域决算预算、推进精准扶贫领域、重大会议等方面信息公开。二是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优化政策解读方式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四是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我局目前只有一个政务新媒体,已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信息。五是加强组织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是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承担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考核任务,同时要求各部门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局办公室及时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加大政务公开宣传推广力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鄂温克旗水利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