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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旗民政局 字体:[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旗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优服务、稳预期、顺民心、强监督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现公布鄂温克旗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旗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2523,电子邮箱ewkqmzhj@163.com)

一、总体情况

鄂温克旗民政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健全政务公开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议,组织全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把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监督保障等项目进行了调整、完善和补充,并作为股室和三级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制度和考核为抓手,形成齐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分工。随着机构改革,将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整,并要求完善各类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民政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局属各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公文法规、行政审批、审批流程、等内容以图文、表格等形式进行调整公布并做了详细说明。

二是2022年全年,按公开性质分类主动公开信息147条,其中:主动公开条例、政策规章6条;主动公开现行文件11件。按公开平台分类主动公开信息147条,其中通过鄂温克旗政务网公开信息86条,(其中,政务信息72条、政策法规7条、现行文件7条),鄂温克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信息183条,鄂温克旗融媒体选登信息信息1条,旗政府网站选登信息13条,市民政局网站选登信息3条,呼伦贝尔市日报社选登信息1条,自治区民政厅微信公众号选登3条。

三是积极开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应解读,以文字解读形式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对2022年疫情以来社会救助及养老领域相关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

民政局认真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发》(鄂政办发〔2018〕12号)相关规定,2022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未收到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首先公开更新不及时,公开时间点需要进一步加快。民政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更新速度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获取要求,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政策等内容的更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平台。

其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不够,职工对公开工作认识不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加强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广大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的学习和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持续推进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级、旗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养老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实施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旗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等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等。按照《养老服务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发布各类老年人津补贴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开展。

二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旗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社会救助政策、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等。对救助政策、办理流程、家庭基本情况、救助项目、进行统一公示,做到“三个公开”,即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及时发布各类社会救助标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健康运行。

三是民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