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88/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2221电子邮箱:ewkga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在门户网站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治安管理、政府机构、主动公开文件、重点邻域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工作、预案信息、本地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等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0余条,新媒体账号运维文章刊发严格按照新闻“三审”机制审发,全局4个在线公众平台按照既定要求正常运维,全年未发生失泄密及更新逾期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3年全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由信息起草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以及信息“三审三校”发布要求,有效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按上级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机关简介、主动公开文件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微信公众号方面,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发布最新信息,围绕政务公开、等核心推进微信功能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松娟副局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协调、监督”职责;二是强化学习,主动公开。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提升了执行力,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更加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其他 结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2023年鄂温克旗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仍存在将之视为“软指标”和“边缘性”工作的情况。二是对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发挥还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要继续探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践与应用,充分发挥其“短、精、快”,传播覆盖面广等特点,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增强工作衔接能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的议事中,注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转正常,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任务,依托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有效促进信息政策等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