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3307,电子邮箱:ewkgxj2022@163.com)。
本年度我局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38条,其中部门文件5条、政策解读1条、财政预算决算2条、执法案件公示3条、监督检查8条、综合政务119条。利用机关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63篇。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严格遵守“三审”制度。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范围和内容,结合机关工作实际,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以考评督促信息公开任务落实、水平提升。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接受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充实和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2023年政府门户发布信息较去年增加100余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由股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发布。
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