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路鄂温克旗第二实验小学西南侧80米 电话:0470-881810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旗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核心职能,以“服务应急、透明应急”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全旗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应急救援处置等重点领域,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发布政务信息118条 ,内容涵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事故通报、预警信息、执法结果等,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事故报告等重点信息的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旗政府网站应急管理专栏和“鄂温克旗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功能,结合“智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信息公开平台与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提升信息发布效率和互动服务水平。全年微信公众号保持常态化更新,成为政策解读、安全宣传、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内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问责。组织开展全局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能力。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0企业
科研0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专业政策的可视化、场景化解读不足,影响公众理解和传播效果;二是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流程的融合度有待加强,部分业务股室在日常监管结果公示、政策依据解读、安全风险提示等可公开信息的主动供给意识与时效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开发图文解读、短视频、动画、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产品,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自然灾害防范、应急救援案例等开展专题解读;二是推动可公开信息嵌入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中应予公开或解读的内容与责任,加强对日常监管结果、政策变动、风险预警等信息的规范发布与及时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按照《2025年鄂温克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