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巴彦托海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4644,电子邮箱:bayantuohai@163.com)。
2020年,巴彦托海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持续推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党政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组织调度,指导工作开展。2020年8月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乔杰同志为组长,副镇长白仑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嘎查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定镇党政办具体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专人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旗政务公开机构。办公室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完善《巴彦托海镇政务公开制度》,《制度》中明确了我镇政务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目录等,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对关系重大决策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公示和论证,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要求,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官网和巴彦托海之窗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和便民信息,公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利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将公开范围拓展到了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领域。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确定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方式,确保政策执行阳光透明。按照“明确行政权责、优化权力运行、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加大政府文件、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力度,优化服务流程,采用图解、在线问答等形式,对群众最关心的、最息息相关的政策进行解读,全年共发布图文解读11篇,文字解读0篇、问答式解读0篇,将解读更加形象化、通俗化,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木乡镇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22号),进一步梳理明确权责事项,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巴彦托海镇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大力推行亲切政府服务,在各嘎查社区分别建设便民服务站,设立公示栏,方便群众办事,也使工作越来越透明。我镇4个嘎查、3个社区微信公众号年发布信息582条,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全覆盖。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增13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增5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2603579.99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结合以上不足,2021年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旗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同时,创新性开展自媒体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三是规范程序,严格发布。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加大培训,提升质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质量。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收费情况
截至目前,巴彦托海镇无政务公开收费事项。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建立健全《巴彦托海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巴彦托海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巴彦托海镇信息发布审核三审制度》等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标准化化、规范化的轨道。
2.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一是公开内容充实。严格按照《要点》的范围和内容,以办事和服务为导向主动进行信息公开,便于居民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二是公开时间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突出。2021年重点从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公开范围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四是信息审核严格。政务信息均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把关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3.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巴彦托海镇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核心,利用政务新媒体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涵外延,加强视频、新闻采访等公开形式。依托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巴彦托海镇微信公众号巴彦托海镇社区、嘎查群灵活便捷的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附件 | |||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项目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46 | |
其中:政府规章 | 条 | 0 | |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事件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7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及网站建设经费) | 万元 | 0 | |
会议培训 |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 |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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