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5
来源:巴彦托海镇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巴彦托海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重大政策决策预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4644,电子邮箱:bayantuohai@163.com)。
一、概述
巴彦托海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的工作机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组织调度,指导工作开展。2017年8月印发了《2017年巴彦托海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巴政发〔2017〕60号)。10月份,我镇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乔杰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党政办主任彬彬同志和副镇长其木格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定旗镇信息督查室具体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全镇监督检查。2017年11月,我镇完成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并根据旗政务公开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分,已将自查报告及自我评分上报旗考核办。11月召开全镇政务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持续提高。全镇主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2017年对我镇权力清单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集中梳理,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合并。巴彦托海镇调整后行政权责事项共计15项。权责清单已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
二是公开政务服务信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利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网门户网站和巴彦托海之窗微信平台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其他信息公开。利用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扶贫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信息、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保障
一是政府公报发放情况。积极开展市、旗政府公报发放工作,面向全镇各嘎查社区发放,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报》10期,《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报》5期。政府公报工作的加强,在传达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情况。保障旗本级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运行,2017年主动送交现行文件公文2件。
三是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及保密审查制度情况。开展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工作,文件起草时注明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其中,公开属性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拟制公文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四是公开的形式。通过旗政府中心门户网站阅点、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政务微信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是2017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2017年11月,我镇组织召开全旗政务公开培训会。镇各部门共计35人。通过此次培训,干部职工加强了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017年我旗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有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缺乏动力和积极性。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明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三是落实“五公开”要求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将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自治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研究,深化认识,彻底消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阶段性工作的习惯性思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积极整改。紧紧围绕“依法、统一、规范、便民”的要求,对各类信息定期进行收集,及时进行审核与发布;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核。
(三)提高质量,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梳理、分类,确保信息的数量、质量及时效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向前推进。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