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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旗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旗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优服务、稳预期、顺民心、强监督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现公布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4690,电子邮箱:eqgtz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旗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例》和《鄂温克旗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旗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并附旗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条例》第二十条相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内全面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社会评议、发布协调、安全防护等工作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规范性文件8,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进行公开。


2、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分工。2019年6月份,制定了《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自然资字〔2019〕39),并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旗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完善和更新,其中指南覆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内容。

(二)《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认真落实《条例》、《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呼政办发[2018]34号)、《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18]12号)相关规定,制定了《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鄂自然资字[2019]40号),规定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方式、申请程序、申请内容及我局作为公开义务人应作出的答复方式、答复期限及违反相关规定应追究的责任等。目前,我局还未受理过依申请公开案例。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通畅,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三是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把握不准。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原有责任机制的基础上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制定专人促进此项工作,此外,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细化,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准则,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同时,在旗政府办的指导下,对界定不清的信息进行分类和界定。更多地开辟信息公开的途径,畅通渠道,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收集网络和管理办法。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收集予以公布。总之,我局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塑造公开的政府部门形象,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审定通过后的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上进行权威发布,引导正确舆论。认真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避免误解误读。



2、加强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跟进解读,履行好“第一发言人”的职责。


3、我旗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制定《鄂温克旗政务舆情监测、处置、回应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栏公开发布。截至目前,无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无需回应。

(一)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做到常议常抓。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建立了“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的工作机制。向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信息都要有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2、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立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信息在专栏内公开发布。公开征收土地信息4条,其中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3条;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1条


3、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加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确认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目录、运行流程、廉政风险点等。加强审批事项办理的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实现阳光审批,提升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2.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局全面开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公开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及时公开2019年决算、2020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立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国企监管、资源配置、公益事业、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卫计工作、精准脱贫、灾害救援、政府依法行政、统计数据、规划计划、社会救助、招标采购等栏目,及时完善更新栏目内容。



4、旗财政局于2019年3月组织了2019年度预算公开工作。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4月19日将鄂温克旗2019年旗本级、苏木乡镇及旗直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82个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全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旗政府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全面优化旗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询和统计等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化水平。及时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内容。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基础上,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办理结果、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目录。


(五)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依法公开“三定”方案内容等信息,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政务公开系统的衔接。

1、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分工。2019年6月份,制定了《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自然资字〔2019〕39号),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王全安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海霞、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金鹏、党组成员大雁分局局长卫慧茂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杜玉梅同志兼任。



2、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鄂自然资字[2019]40号),明确规定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办事流程及标准。

3、积极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立的政府机构、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行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政府会议、公共资源交易、提案建议答复、价格与收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等栏目,完善相关内容,及时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进行公开落实。



3、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统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旗政府门户网站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与学习,7月末下发了《2019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主要政务公开任务分工表后,我局及时在职工大会对工作要点进行了宣读学习积极参与旗政府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与讲解。


5、规范政务公开办文流程。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机制。按照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网站管理,经过层层审核。截至目前,全年简报139条,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共计59条。其中,公开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3条;不动产登记工作信息共6条;部门工作动态信息共24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公告信息共1条;第三次国土调查类信息共7条;宣传活动类信息共5条;安全生产类信息8条;违建别墅类信息共5条。在旗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58条。主动公开现行文件8条。

附件: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事件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及网站建设经费)

万元

 

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