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旗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夯实工作基础,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现公布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4690,电子邮箱:eqgtzyj@163.com)。
2021年,按照《条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公开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鄂温克旗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城乡规划领域及征地补偿领域、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社会群众关注热点、集中公开政策、许可证公开公示、工作进展、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等;并更新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领导简介,2021年预算公开表及2020年决算公开表。
按照国家、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和机构改革任务,进一步理清本部门职责边界和职权事项,梳理旗本级权责清单,更新2021年权责清单。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公开各类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断优化办事流程。
保证信息内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涉及我局热点公共事件、重大舆情积极回应。准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类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覆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内容及时更新发布。进一步规整政务信息排版格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政务公开新媒体运行维护,保证定期更新。加强本部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协调机制,规范公文公开属性,在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和移交工作。
公开内容符合《2021年旗直部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顺利通过2021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严格落实社会评议机制,全年未发生违反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被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的情况。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对于公开内容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出现漏报、误报、错报问题。
存在问题:各类许可证公开公示集中一个月公布不够及时,缺少部分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公开与相关政策解读。
改进情况:2021年,由一个月公布各类许可证公开公示改为办结一件公开一件,做到应开尽开,立即公开。重新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政策解读与回应,加强解读回应力度,注重政策解读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多样性。
(一)我局不涉及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做好鄂温克旗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城乡规划领域及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发布相关领域内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许可证公开公示。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政务公开任务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政务公开作用,积极传播局内党支部和政务声音,做好正面宣传,守好舆论阵地。做到我局政务信息应开尽开,便民利民,助力鄂温克旗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