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来源:旗信访局 字体:[大 中 小]
鄂温克旗信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旗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效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务实工作基础,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好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现公布鄂温克旗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旗信访局办公室联系(邮编:021100,电话:0470—8817029,联系邮箱ewkxf@163.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执行《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旗委、旗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积极推进保护区重大决策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公正、公开、透明,以看得见、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为目标,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并公开《鄂温克旗信访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鄂温克旗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3条,通过微信平台-鄂温克旗信访文化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度鄂温克旗信访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查发布制度》,凡是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鄂温克旗信访文化平台编发信息均履行审查发布程序,分管科室、领导签字后上报。专人负责维护本单位栏目,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政府网站监测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对照网站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政务微信运行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政务微信进行政务信息发布及政策宣传,专人负责,并每周更新内容,加大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群众了解政府工作提供参考。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民族团结奋斗精神,在局机关LED屏和微信公众号上积极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标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旗信访局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部门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信访工作开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旗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同时主要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工,由专人负责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旗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全局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并将完成情况报送到旗政务服务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以单位动态性政务信息为主;暂无更新本单位相关政策解读、决策信息等信息内容。
改进情况:2022年,鄂温克旗信访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性。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鄂温克旗信访局无收费项目,此项不涉及。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已完成内容:我局2021年度已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通讯地址、办公时间、主要负责人等信息。已在政务公开线下建设便民服务场所。已积极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指南、制度、法定公开内容、年度报告”子栏目,标准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旗信访局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
(2)不涉及的内容: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蒙速办”业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蒙古文政务网站群管理等。
(3)2021年我局无公开性政策性文件、无政策性解读、政策性解读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未开展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未收到社会关切信息和政务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