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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字体:[ ]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989830,电子邮箱:ewkhb@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并公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信息公开指南》。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条。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三务公开平台(http://www.ewkswgk.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依托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微信公众号656期,656条。2023年发布信息简报1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涉及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查发布制度》,凡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微信公众号编发信息均履行审查发布程序,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分局领导再次审核后进行上报。专人负责维护本单位栏目,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政府网站监测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对照网站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政务微信运行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政务微信进行政府信息发布及政策宣传,专人负责,并每周更新内容,加大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群众了解政府工作提供参考。在局机关LED屏和微信公众号上积极开展宣传,2023年共发布图文信息351条。二是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时,对照公开任务清单,落实了办公室、综合科、污染防治科、法制科、碳汇交易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任务,压实了责任,按照《全旗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全年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会1次,接受培训人员14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完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三是政务公开创新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2024年,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创新思路,以实际行动开拓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政务信息更新机制,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确保政务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类文件的解读或答疑,通过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提升公开实效,拓宽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切实提升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202411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