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办公室,邮编:021100,电话:0470—8814960,联系邮箱:ewkqczj@126.com)。
2021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通过门户网站和“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信息
充分发挥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优势,2021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公开53条。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直达资金、提案答复、财政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
2.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为方便公众通过手机随时了解获取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和最新工作动态,2021年,依托“鄂温克旗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51条。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提出公开申请,2021年,我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规定时限办结,无意见投诉情况。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后,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保障了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上的无缝衔接。二是分解任务、明晰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三是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更新《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覆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内容,确保各公开渠道畅通,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
按照国家统一政府网站监测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对照网站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政务微信进行政务信息发布及政策宣传,专人负责,并每周更新内容,加大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群众了解政府工作提供参考。2021年共发布图文信息51条。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民族团结奋斗精神,在局机关LED屏和微信公众号上积极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标语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日常维护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为保证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
二是积极拓展外部监督。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政风行风和行政执法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地推动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1年,旗财政局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网站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与旗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领会不够深入,业务不够熟练。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责任,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稿件审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高效、规范化运行。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切实推动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发展。
1.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2021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2.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坚定不移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与财政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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