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来源:旗财政局 字体:[ ]

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办公室,邮编:021100,电话:0470—8814960,联系邮箱:ewkqc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和“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信息

充分发挥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优势,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公开57条。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直达资金、提案答复、财政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

2.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为方便公众通过手机随时了解获取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和最新工作动态,2022年,依托“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提出公开申请,2022年,我局收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规定时限办结,无意见投诉情况。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后,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障了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上的无缝衔接。二是分解任务、明晰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三是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更新《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覆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内容,确保各公开渠道畅通,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政府网站监测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对照网站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工作。积极参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及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站公布了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公开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丰富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0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我局的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但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解决。一是信息更新速度和互动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三务公开平台更新力度不够。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二是强化三务公开力度,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