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旗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府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务实工作基础,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用。
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2714,电子邮箱:ewkqtj@163.com)。
2021年,鄂温克旗统计局按照鄂温克旗党委、旗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抓好统计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全力推进统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助力我旗统计事业发展。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1.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在政府网站公开旗统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解读等制度,将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我局按照要求在鄂温克旗门户网站及鄂温克旗统计信息公众号及时发布各项统计数据及年度报告。截至目前,我局共发布政府信息38条.
2.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栏目,及时公开发布统计信息和统计公报,并制作发布各类统计产品。统计作为旗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虽然不是直接抓经济发展,但是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各种类型的调查,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出整个经济的运行态势、运行质量、运行效率。定期发表统计公报,统计资料手册、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产品,力求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预警、监测、决策作用,为又好又快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3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积极通过旗政府网站、统计微信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经济分析和预测和统计数据,加大数据解读力度,回应社会公众关切。2021年全年,向旗政府网站及市统计局期刊发送57条统计快讯及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持续提高,旗政府网站采用38篇。
4.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完善政务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式。我局十分注重此项工作,对“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将进行公示,保证全程监督。
2021年,我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共公开事项并已回复,全年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
1、制度建设。我局领导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工作开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以政务公开助力统计发展,月初更新制定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开,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
2、培训考核。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鄂温克旗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办公室工作考核范围内,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2021年,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对下发的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及材料组织学习传阅。同时,要求每年局内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两次。5月10日,利用我局每周五“学一学,讲一讲”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政务公开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传达。11月2日,参加了旗政务公开办公室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班,学习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极具针对性,学习效果显著。通过学习,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使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真正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拓展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打造并巩固良好的统计服务平台,推进统计创新,我局始终“内外兼修”,不断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旗政府加强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公开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同时利用微信平台,开通统计公众号,发布月报、季报及各项权威统计数据。统计微信公众号设置搜索查阅按键,公开数据可全部下载,方便群众快速检索查找统计信息。
我局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上专门设置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栏目,及时按要求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及说明。历年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已全部公开。同时公开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包括鄂温克旗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部门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工作开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及时调整了旗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底机关考评体系,主要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工,各项公开数据由专人负责及时发布。今年新修订了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详细划分了“五公开”项目,同时制定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或综合科负责人、主管局长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底机关考评体系,主要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工,各项公开数据由专人负责及时发布。今年新修订了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详细划分了“五公开”项目,同时制定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或综合科负责人、主管局长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完善,更新有时不够及时。
2.统计宣传有待加强。由于统计宣传不够到位,社会公众对统计指标口径、数据采集方式缺乏全面了解,对有些统计数据存在疑虑和误解。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部门、个人执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对局机关统计政务信息进行再梳理,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经济发展的热点、重点,加强统计调研,不断充实完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进一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普及教育,强化统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和认知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开要点要求,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采取不同形式对全旗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公开发布,努力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根据情况实时进行调整。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8项地方标准,重点推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实际按照标准规范、清晰易懂的原则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二是抓好管好政务新媒体。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加强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格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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