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统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有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统计局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邮编:021100,联系电话:0470—881271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企业、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旗统计局共编发各类信息134条。全年共办理各类在线留言2条,回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受理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注重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得感。
(四)平台建设情况。认真维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集约化平台,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和统计数据信息。强化信息审核,规范信息发布主题类型和内容,定期向社会各界发布全旗经济运行最新情况,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旗政务服务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并主动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内容等,重点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力度,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平台,及时上传统计数据和政务信息,全面提升统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旗统计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员参与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和公开形式有待更加丰富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坚持局政务公开办牵头抓总,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通力协作,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红绿灯”预警机制,细化实化政务公开责任,清单化、闭环式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按照旗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业务考核内容,由局政务公开办进行调度、督查、评分。对日常工作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