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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温克旗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务实工作基础,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用。

现公布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5140,电子邮箱:jcyeee@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在门户网站继续加强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市场监管领域法规政策标准、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和部门工作动态。通过政府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和“三务”公开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信息

充分发挥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优势,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6条,“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公开127条。主要涉及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食品抽检、“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

2.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为方便公众通过手机随时了解获取鄂温克族自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和最新工作动态,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284条,抖音41条,今日头条50条。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公开申请,2022年,我局收到0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后,及时调整政务公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保障了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上的无缝衔接。二是分解任务、明晰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更新《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覆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内容,确保各公开渠道畅通,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政府网站监测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对照网站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工作。一是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大厅指示牌、LED电子屏、告知书等多种手段,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二是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服务平台日常维护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时公开、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依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结合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不及时更新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新媒体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

改进情况:

(一)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继续抓好政策范性文件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

我局不涉及收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今后会对局机关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培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重点食品药品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