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乌日阿切系阿木吉街新客运站院内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楼办公室,电话:8819599,邮编:021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旗关于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点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工作内容。以贯彻《条例》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社会公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2022年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要点》《鄂温克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2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条例》和鄂温克旗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2年全年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鄂温克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协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上级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机关简介、财政预决算、主动公开文件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了由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是积极拓展外部监督。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政风行风和行政执法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地推动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一、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尚未
审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如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23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进一步调动本单位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大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其他无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