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乌日阿切系阿木吉街新客运站院内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楼办公室,电话:8819599,邮编:02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依托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辉河保护区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相关文件、信息199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3年全年本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协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辉河保护区管理局按上级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机关简介、财政预决算、主动公开文件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了由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是积极拓展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地推动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辉河保护区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但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深化,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实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针对以上问题,辉河保护区管理局加强调研工作,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管理及错敏信息复查,提升政务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