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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字体:[ ]

2025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乌日阿切系阿木吉街新客运站院内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楼办公室,电话:0470-8819599,邮编:021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委、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保护区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局机关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方便公众了解辉河保护区工作架构和服务范围。2025年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73条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27条、微信发布46条。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围绕资源管护、行政执法、科普宣教等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编制并发布《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方式、注意事项、审批办理等关键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辉河保护区信息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便捷的方法途径。

2025年辉河保护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严格执行《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有效保障信息发布准确、流转高效、存储安全,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有关信息,为辉河保护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积极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更新和调整已公开信息,对于失效或过期的文件,及时进行标注或下架处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优化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加强动态资讯建设,保障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坚决扛牢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网络平台和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防护检查,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的链接安全有效,定期排查、清理过时、失效的链接及信息,保障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围绕保护区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精准制定改进措施,持续补齐工作短板。组织开展内部培训,重点讲解信息撰写规范、公开流程要求、保密审查要点等内容,有效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意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辉河保护区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错敏字问题:公开信息中存在错别字、敏感表述等内容瑕疵,反映出信息发布前的校对、审核环节存在漏洞。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主动公开事项未按规定时限更新,如动态类、政策类、公示类信息发布滞后,未实现“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基本要求,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改进措施:一是健全三级审核机制,根除错敏字隐患。落实“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三级审核流程,重点核查文字准确性与表述合规性。二是按信息类型明确更新时限要求,由专职信息员负责平台日常更新与维护。对工作群定时督办预警信息,当日完成整改,避免滞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