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法院后院,邮编:021100,电话:0470—8819599,联系邮箱:hhnre@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保护区重大决策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公正、公开、透明,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并公开《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条,其中:网站信息83条,政务公开文件4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5条。依托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微信公众号115期,3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制定并发布《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规范化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并制作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2019年度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查发布制度》,维护本单位栏目,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政府网站监测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对照网站考核指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四是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及时。
2020年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二是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平台,加大信息公开量,实现所有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