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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

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28号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0-8812541,电子邮箱:ewk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抓好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第一时间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尤其是抓好今年新出台的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建筑业市场发展等政策文件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0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务信息222,政府信息公开228。同时,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上广泛发布住建工作动态、政策宣传等相关信息共436条,做到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已按照要求完成答复。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要求夯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途径,围绕2024年重点工作、保障性住房分配、质量安全监督、房屋征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住建领域其他需主动公开的信息推送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50条,及时受理、答复平台投诉件7件,配合旗政务公开办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平稳做好政府网站整合、改版等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着重做好平台重点领域栏目设置和改造,提升群众查找关注信息的便利程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明确专人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业务股室、三级单位积极主动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和资料,局办公室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经办人员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较大提升空间,信息发布渠道有待拓宽。二是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增加,公开与不公开边界把握不精准。

(二)改进措施。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推送精准、便捷、高效。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务实性,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住建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规范公开的程序、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