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
现公布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28号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0-8812541,电子邮箱:ewk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责,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规范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旗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设置栏目,及时公开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相关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8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务信息202条,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上广泛发布住建工作动态、政策宣传等相关信息共316条,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已按照要求完成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有5次,经与申请人沟通后撤销并已全部完成重新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我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推动落实,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全面、准确,不断压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我局将旗政府门户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维护与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三级单位在平台内容保障中的职责分工,细化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和流程,不断优化平台功能、丰富发布内容,有效提升了住建领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让政务公开真正走进群众、贴近民生。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持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守“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各环节层层把关负责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薄弱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5
1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仅仅停留在文字表面,形式单一;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数量、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