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和《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呼司通[2019] 78号)精神,旗政府于2019年12月12日起对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公示设置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可在该部门公示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话:0470-8812028 。
四、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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